CJJT182-2014城鎮供水與污水處理化驗室技術規范新版下載
1總則
1.0.1為規范城鎮供水與污水處理化驗室的分級和設置、設計及管理,提高城鎮供水與污水處理化驗室建設管理水平,制定本規范。
1.0.2本規范適用于城鎮供水與污水處理化驗室的分級和設置、設計和管理。
1.0.3城鎮供水與污水處理化驗室的分級和設置、設計和管理,除應符合本標準外,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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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基本規定
2.0.1城鎮供水與污水處理單位均應設置化驗室,并應實行分級設計和管理。
2.0.2城鎮供水與污水處理化驗室的設置應根據供水與污水處理規模、水質特征和檢測資源共享條件等因素確定。
2.0.3城鎮供水與污水處理化驗室的設施、設備和人員配備應根據化驗室等級確定,并應建立相應的管理制度。
2.0.4城鎮供水化驗室應按國家現行標準,對原水、工序水、
出廠水、管網水、凈水材料和凈水藥劑等進行檢測。城鎮污水處理化驗室應按國家現行標準,對進廠水、出廠水、污泥和氣體等進行檢測。
2.0.5城鎮供水與污水處理化驗室檢測項目、檢測頻率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的相關規定,并應建立突發事件應急檢測預案。
2.0.6城鎮供水與污水處理化驗室應建立健全質量管理體系,并應對檢測全過程進行質理控制。
4化驗室設計
4.1布局要求
4.1.1城鎮供水與污水處理化驗室設計應遵循安全、環保、高效的原則。
4.1.2城鎮供水與污水處理化驗室的選址應相對獨立,遠離污染源。
4.1.3城鎮供水與污水處理化驗室按使用功能應包括化驗用房、附屬設施用房和辦公用房,各用房之間應有效隔離,互不干擾,
并應符合下列規定:
1化驗用房宜包括化學分析室、儀器分析室、生物室、天平室、放射性檢測室、前處理室、加熱室等;
2附屬設施用房宜包括樣品室、純水室、洗滌室、氣瓶室、庫房、配電室、更衣室、檔案室等;
3辦公用房可包括辦公室、會議室、信息管理室等;
4各等級化驗室的用房配置要求應符合表4.1.3的規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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